食管癌放射治疗可以取得很好的局部控制效果,根据临床分期不同,可以达到根治或延长生命、减轻痛苦、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。下面我们来说说食管癌放射治疗的常见副反应及应对措施。
食管癌的放射治疗常见的副反应主要包括全身反应与局部反应,依出现时间的先后不同亦分为急性反应(放疗第一天至三个月内出现)与晚期反应(放疗三个月后出现)。局部反应主要包括放射性食管炎、气管及大血管反应、放射性脊髓炎、放射性肺炎、放射性心脏损伤等。下面对其逐一进行阐述。
全身反应
多数患者全身反应不大,部分患者可表现为乏力、食欲下降、恶心、呕吐、白细胞和血小板下降、贫血等。而后者的骨髓抑制多见于营养状况差、同期放化疗及放疗前曾行多程化疗患者。放疗期间一定要加强营养,多吃有营养、易消化的食物;每周复查一次血常规与肝肾功能,一旦出现骨髓抑制及肝肾功能损害,要第一时间联系主管医生处理。
放射性食管炎
食管炎在放疗期间比较常见,尤其是同期放化疗患者。食管炎的轻重程度因人而异,不同阶段其表现也不同。当肿瘤剂量达10-20Gy/1-2周时,照射野内的正常食管黏膜可发生充血水肿,这时的表现可有吞咽困难加重,轻微的疼痛等,可不做处理。
当照射剂量达30-40Gy后,食管黏膜充血进一步加重、表现为局部疼痛或胸骨后烧灼感,临床上称之为放射性食管炎。轻者可予庆大霉素加地塞米松口服,重者给予抗生素、地塞米松等药物对症支持,必要时可口服普鲁卡因或其他止痛药物;剧烈疼痛者应暂停放疗,给予补液支持。
良性溃疡一般发生在放疗后1-6个月,表现为进食疼痛或胸背痛,应加强营养,多食有营养的高蛋白、高碳水化合物食品,饭后多饮温开水,以冲洗食物残渣,保持局部清洁,减轻炎症反应,如仍然疼痛严重,可予广谱抗生素,同时给止痛药物。
单纯疤痕狭窄多发生在放射治疗后3-6个月。表现为放疗后进食梗咽症状重新出现。轻度可不做处理;中度者视情况处理;重度者可行胃或空肠造瘘术,或置入食管支架。必要时可酌情手术切除局部疤痕或改道手术。
出血和穿孔是食管癌放射治疗的较严重并发症,有的还会危及生命,但并不是人人都有此风险。多见于治疗前食管病变有较大、较深溃疡,尤其尖锐溃疡及肿瘤广泛外侵者;也可发生于放疗后,多数发生在放疗后1年内,且多伴有癌残留。证实穿孔立即停止放疗,并采取相应治疗措施,通常包括禁食、行胃造瘘术、积极补液支持治疗、支架置入等。通过积极处理,该反应大部分都可以得到很好控制。
气管及大血管反应
当剂量达30-40Gy/3-4周后,患者出现咳嗽,多为少痰的干咳,程度不等。轻者予口服止咳药,较重可适当给予抗生素及止咳药口服或雾化吸入,严重者需暂停放疗。若放疗前肿瘤侵犯大血管,则有因射线致肿瘤坏死破溃引发大出血的可能,进而危及生命。
放射性肺炎
放射性肺炎可在放疗期间或放疗结束后发生,对于合并上呼吸道或肺部感染患者易诱发。另外,对于同期或既往使用过免疫治疗的患者,肺炎的风险亦潜在增加。其临床症状主要表现为刺激性咳嗽、气短、胸闷、高热,听诊可闻及湿罗音和哮鸣音,X光片表现在照射野内可见均匀的致密阴影,形状与照射野基本一致。给予抗生素和皮质激素对症处理。皮质激素常需使用2-4周,过早或过快停药可导致放射性肺炎复发。放化疗期间注意休息,避免受凉、感冒。出现任何肺部不适,要及时联系主管医生处理。
放射性脊髓炎
总的来说,放射性脊髓炎发生几率不到5%,多在放疗后1-5年内发生。主要表现为肢体麻木不适或疼痛,低头时下肢触电感,肢体无力,严重者出现瘫痪。治疗措施为大剂量激素、维生素,避免感染。
放射性心脏损伤
放射性心脏损伤多见于肿瘤与心包(脏)距离近、肿瘤负荷大的患者,临床表现为心悸、心前区不适、心率不齐等,重者可继发心、肺功能不全。放疗期间及放疗后若出现任何心脏方面不适,要第一时间联系主管医生并及时就诊心内科医生。
在现代适形放疗及适形调强放射治疗时代,主管医生已最大限度的对放疗计划进行了最佳优化,对周围的正常器官已实行了最大限度的保护。因此,上述各种早、晚期*性反应已大大减少并得以很好控制。只要积极配合医生的安排,平时注意休息好,加强营养,适当加强身体锻炼,时刻保持轻松的心态,绝大部分患者的放射治疗是安全、顺利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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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稿:朱洋
校对:黄东杰卢璐
审核:肖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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