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同时要求姚某对张丽欣书面赔礼道歉,并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.4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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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京报记者苑苏文编辑袁国礼校对吴兴发
成都女子张丽欣(化名)“偷拍”老板提出的“潜规则”,并以此作为证据,将老板和公司一起告上法庭。此案经过六次开庭后,7月30日一审宣判。新京报记者获悉,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性骚扰,判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,但未认定涉事公司有连带责任。
新京报此前报道,张丽欣是一名90后,于年4月18日入职四川某某应急大数据有限公司,她认为,在工作期间,公司的实际控制人、法定代表人、董事长姚某对其进行性骚扰。其中,年3月2日,姚某以谈薪资为名在工作场所内,对张丽欣明确提出要么接受“潜规则”、要么离职,强迫其观看色情光碟并疑似有强制猥亵行为,这些都被张丽欣用戴在手上和脚上的设备记录了下来。张丽欣于一周后离职。
▲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于年9月18日受理此案,此后对此案不公开开庭审理,5月7日是此案第六次开庭。5月7日,法院大屏幕上显示开庭信息。新京报记者苑苏文摄张丽欣当时的同事刘畅(化名)告诉记者,年3月2日,张丽欣前去与姚某谈判时,其在外等候。3月3日凌晨张丽欣才从姚某处出来。“她当时表情很严肃,满脸愤慨,说发生了非常过分的事情。”
离职后,张丽欣曾向警方报案,但警方认为证据不足,未认定姚某涉嫌刑事犯罪。后来张丽欣写信举报,引起四川省妇联